Arts as aesthetic production

藝術即美學產物

比爾斯里 ─── 藝術即美學產物


        在此已經列舉很多分析哲學家發展出來的新觀點,像「藝術」這個詞是無法被定義的,或是藝術地位是由藝術世界賦予的。相反地,比爾斯里(Monroe C. Beardsley, 1915–1985)將捍衛藝術家的「創作藝術」理念視為首要之事。藝術品之所以成為藝術品,完全是因為藝術家依照自己的理念塑造而成,而創造的產物能滿足美學的追求。

        在此,我們又看到以前那種藝術和美學主張或情感間的聯繫。比爾斯里的立場特色在於,他認為藝術品之所以能成為藝術品的必要條件為,藝術家為了滿足對美的追求而創作的事物。

        從很多方面看來,這個觀點只是訴諸常識,強調藝術家和藝術家以創作藝術品為目的的重要性。它同時也限制藝術為人類活動產物,並因此鮮明區隔那些滿足我們對美的追求的事物,以及刻意為此目的而生的事物。

        一開始,比爾斯里先釐清為藝術下定義的重要性,正如他所強調的,藝術的定義用途多多:評論家要決定哪些物體值得欣賞、基金會要知道該補助誰、藝術史家要知道藝術的歷史分期。依照比爾斯里的說法,缺乏適當定義將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。

        比爾斯里繼續提出最需要藝術定義的人即人類學家。人類學門領域範圍廣泛,常要處理跨文化的議題,使人類學家需要決定何種人類活動可歸屬於藝術活動的方法。但這也引發一個問題:既有的「藝術品」和「藝術活動」這對概念,定義上何者為優先?為什麼?

        雖然我們似乎該從藝術品本身談起,就像幾位觀點互異的藝術理論家,如柏拉圖和丹托,但比爾斯里認為我們尋找定義時,應該從藝術生產概念入手,因為藝術生產擁有兩個定義明確的角色;生產活動本身和觀賞。藝術品不僅是被製造出來的某物,同時也是需要被觀者接受或欣賞的對象,這個概念提供比爾斯里定義藝術的基本結構:「藝術品是被賦予能滿足人們追求美感的理念而製造的物件。」藝術品的生產者和觀賞者,這兩個角色就是此定義的中心。

        此定義的兩個特徵需要一些解釋,其一為藝術家創作作品的意圖的重要性,這是否是使某物成為藝術品的必要條件,是具高度爭議性的說法,但比爾斯里卻認為這點相當關鍵(說也奇怪,比爾斯里也因為評論「意圖的謬誤」而出名,所謂意圖的謬誤就是假設作者意圖在理解藝術品的意涵時攸關緊要!)。也就是說,唯有當某物是因創作者某個特殊的意圖而製造出來時,即為了滿足創作者對美感的興趣,才算是藝術品。但什麼是對美感的興趣呢?在此,比爾斯里再次為一個目前仍具爭議性的想法背書,一個可以追溯到休謨和康德的想法,一種我們所欲體驗而藝術家想要創造以滿足的特殊快感。

        對當代大眾而言,比爾斯里的藝術理論很重要,因為他以滿腔熱情再次明確連結傳統上對藝術本質的經典看法。至於他的理論所引起到的反對聲浪到底是什麼,請讀者自行判斷。